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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等四家保险企业获以房养老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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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截止12月11日,已悉目前有四险企获以房养老试点资格,其中包括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四家,但暂时还未下发书面回复通知。
  截止12月11日,已悉目前有四险企获以房养老试点资格,其中包括中国平安、泰康人寿幸福人寿合众人寿四家,但暂时还未下发书面回复通知。
 
  据了解,幸福人寿作为首家申请以房养老产品试点的险企,已提交了相关申请,并正与保监会沟通相关产品细节,目前正在批复过程中。
 
  根据相关文件,参与“以房养老”的企业必须满足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的要求;此外,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险企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能低于120%。
 
  据悉,在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的部分。保险公司每年应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金领取情况、退保赎回价值等。
 
  此外,2013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引发舆论广泛关注。“以房养老”政策于2014年7月1日起试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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