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
1.对需要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单位,应填写《重庆市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单位)》,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的相关手续。
2.对需要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人员,应由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出具参保证明的相关手续。参保个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亲自前往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受托人须持委托人出具的《重庆市委托出具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单(个人)》、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1.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受理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要求出具参保证明的申请后,会同各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出具参保证明。
2.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受理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要求出具参保证明的申请后,会同各险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情况,并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的查询对象在职责范围内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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