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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需提交四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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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开始申报,特定门诊医疗保险是针对大病、慢性病等花费多,治疗时间长的疾病而特别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续审需提交四项材料。
   为完善东莞医疗保险特定门诊制度,确保特定门诊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特定门诊待遇,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从即日起,2015年度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工作开始申报。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是针对大病、慢性病等花费多,治疗时间长的疾病而特别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
 
  续审需提交四项材料
 
  市社保局透露,需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的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请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1、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2、《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3、近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4、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复印件。
 
  另外,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的第三类参保人,暂时不用准备申报材料。届时,市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另行通知。
 
  办理续审有两大方式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有如下两大方式:
 
  方式一:续审对象为第一类、第二类的参保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各镇街社保机构办理续审手续即可。
 
  方式二:续审对象第三类的参保人,先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确定抽查对象,并统一组织其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再根据检查结果及相关诊疗资料办理续审。具体办理时间及要求,将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参保人。
 
  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请及时到东莞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审手续。续审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咨询电话:0769-12333。
 
  【热点问答】
 
  变更门诊选定机构
 
  需办特定门诊续审
 
  参保人:今年被查出患有尿毒症,成功申请特定门诊。听说要进行特定门诊续审是吗?什么时候?
 
  市社保局:是的,2014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治疗”病种除外)需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进行特定门诊续审。
 
  参保人:2012年1月开始使用特定门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去年是市社保局直接续审,不需要去市社保局办理手续及替换特定门诊卡片。今年是否需要办理续审手续?还是和去年一样市社保局会直接续审?
 
  市社保局:根据东莞市社保局最新通知规定,2015年度东莞医保特定门诊对象如下:1、2014年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参保人;2、需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信息的参保人;3、经社保经办机构抽样选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因此如不属于上述三种对象则无需办理特定门诊续审手续。
 
  参保人:去年成功申请特定门诊,但现在打算变更门诊选定机构,这种情况需要进行特定门诊续审吗?如何办理?办理有时间限制吗?
 
  市社保局:需要,参保人从即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持《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原件、近三个月内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复印件、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到任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审手续。
 
  【补充说明】
 
  1、东莞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批量续审,有效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原《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批复意见》仍可继续作为特定门诊就医凭证。
 
  2、免办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其2015年度的特定门诊待遇及相关信息(包括定点医院及定点零售药店、特定门诊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等),将根据原特定门诊批复及参保缴费情况确定。
 
  3、2014年批复病种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续审后病种统一变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需再行门诊放、化疗治疗的,可凭2015年1月1日后的有关诊治资料到任一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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