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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特定门诊取消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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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起特定门诊续审工作拉开序幕。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原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一类特定门诊病种中,部分病情较为复杂的病种,不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而是归入二类特定门诊,由社保部门直接管理,另有11类特定门诊直接门诊报销。

  11类特定门诊取消年度报销限额

  昨日起特定门诊续审工作拉开序幕。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原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一类特定门诊病种中,部分病情较为复杂的病种,不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而是归入二类特定门诊,由社保部门直接管理,另有11类特定门诊直接门诊报销。

  6类病种归入二类特定门诊

  今年的特定门诊续审时间是: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1日,按规定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参保人应直接到就近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跟以往不同的是,按照《关于调整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从2012年1月1日始,原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一类特定门诊病种中,部分病情较为复杂的病种,不再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而是归入二类特定门诊由社保部门直接管理,并且实行“2+1”选定机构就诊的方式。

  “2+1”就诊方式是指:只限于在选定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因此,此类病种参保人本次续审不再经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而必须到就近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

  此类病种包括: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高危性心律失常(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符合安装永久起搏器指征而暂未安装者、第二度Ⅱ型及第三度房室阻滞);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11类特定门诊直接门诊报销

  昨日社保部门特别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11类特定门诊不再需要特定门诊申请及审批手续、取消年度待遇支付限额及就诊机构限定数目;这11类特定门诊和普通社区门诊一样,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普通慢性病跟踪服务管理。

  “特定门诊其实属于一个过渡性的政策。”市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亚林说,特定门诊中的很多慢性病可选择住院治疗,也可以选择门诊就诊,比如高血压、糖尿病等。但是此前门诊并未统筹,鉴于这种情况,特定门诊政策出台。据悉,11类特定门诊中涉及约4.8万名参保人,其中95%的病人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

  这11类特定门诊病人,如果病情未稳定或治疗方案未确定的可以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待条件成熟后回社区就诊取药及实行跟踪管理和家庭保健。社保部门表示,这样可以节省参保人不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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