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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七工”“家属工”漏保者仍可申请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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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仍可申请参保,申请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尚未纳入保障范围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可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选择补缴标准和待遇的档次,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符合条件的漏保人员仍可申请参保,申请日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符合申报条件这样办理

  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七工”、“家属工”是历史原因造成的,这些人员由于未被劳动部门正式招收录用、没有国家正式职工身份,2010年以前没有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者,必须是使用原‘五七工’、‘家属工’的单位,单位应积极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人员的参保登记、原始资料搜集整理、参保资格审核、退休审批和待遇领取手续办理等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材料不全的人员,可尽快搜集相关材料后报相关部门。”

  符合条件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由县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省辖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复核,报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申报日期截至今年12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参保补费后,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政策规定退休年龄的,应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金标准按其达到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的计发办法计发,从应缴本金和利息补缴到位的次月开始发放。

  “从2010年,我市就将符合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历史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这位负责人说。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五七工”“家属工”申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起,各地人社部门将不再受理参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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