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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15医保缴费时间后延影响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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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5年的缴费时间,延迟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对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2015年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市民有哪些问题没有弄清楚?昨天,武汉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曲文、武汉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李鸣,应邀接听12333热线,现场解答市民提问。记者现场采访发现,市民最关心的,还是四个焦点问题。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作了哪些调整?
 
  按原先的政策,武汉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分3种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1、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2、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
 
  3、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2015年,上述3种类型的缴费标准,分别由每人每年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元;每人每年3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每人每年5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
 
  此外,还有两类人群参保,分别比照第2、第3种情况来缴费。调整后的政策,对这两类人群的缴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非本市城镇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和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已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不含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本市城镇户籍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仍和以前一样,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不缴费。
 
  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何上调?
 
  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既是国务院和湖北省政府的要求,也是武汉市的现实需要。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各地逐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今年4月,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联合发文,要求全国各地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达到90元左右/年。目前,我市居民医保个人平均缴费水平为37元,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平均水平。
 
  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武汉经济的发展和居民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需要对运行情况适时适度做出调整。近几年,武汉居民医疗消费水平持续增长,医保基金运行压力越来越大。按此趋势,居民医保历年累计结余将很快用完,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已势在必行。
 
  医保报销标准有没有同步调整?
 
  目前,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我市医保报销标准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所以,这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上调,医保报销标准保持不变。
 
  缴费时间后延影响医保报销吗?
 
  不会。以前,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要调整医保政策,2015年的缴费时间,延迟为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对2014年度已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2015年度规定的缴费截止时间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可按现行政策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对于大学生居民医保,以2014年9月1日注册名单为准,只要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自2014年9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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