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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保新政为慢病大病患者减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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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地贫、糖尿病、血友病等21种慢性病早在2011年便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之列,所发生的医药费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我区各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医保政策,将地贫纳入了医保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范围。
  走进柳州市人民医院儿科一病区,9岁的地中海贫血患儿文浩正在输血,这个阳光男孩的脸上丝毫看不出任何地贫外貌特征。出生3个月即被查出为地贫患儿的小文浩,因为享受医保制度,治疗规范、依从性好,如今已是围棋三段棋手,跟健康小朋友一样,正常上学、快乐成长
 
  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区地贫、糖尿病、血友病等21种慢性病早在2011年便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之列,所发生的医药费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我区各市也制定了相关的医保政策,将地贫纳入了医保门诊慢性病或门诊大病范围。在柳州市,像小文浩这样的城镇重型地贫患儿,只需经柳州市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由医生填写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办理“市城镇居民门诊大病”证件,其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保统筹支付待遇。而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与三级医院间选择就医,统筹支付标准在75%-90%不等。
 
  在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中,地贫、糖尿病、血友病等21种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经申请、审核可在区直14家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参保人凭门诊慢性病治疗卡就诊取药,只要所取药品符合相关规定,其费用累计达到600元/年的慢性病起付标准,就可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参保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累计达到起付标准后的药费进入统筹基金按住院结算办法支付;其药品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与个人共付段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最高达85%。
 
  据介绍,今年自治区人社厅、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再出新政,力推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为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了更高一级的保障。
 
  柳州、钦州、南宁等7个第一、二批试点城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原则上筹资标准为每人不高于35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可实行不同的筹资标准。今年起付线由各试点城市自定,原则上不得高于1.5万元,分别设定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起付线,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在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时,不必“因病返贫,因病致贫”。
 
  新政规定,对符合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进行合理分段并设置支付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额内,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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