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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退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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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现行社保政策的规定,可以办理在职人员退保的情况有:1、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2、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3、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退保。
 
  6、1992年8月1日前已参保的,须持写有当年参保记录的红色小册子及单位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到相应征收部门分管员处补录后,才能办理结算保险金业务。
 
  7、参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无法在电脑中显示的,须带齐资料到相应征收部门,由分管员核实后在电脑中填写备注,再来办理结算业务。
 
  8、如在退保过程中发现参保员工有“未结清的保险缴交纪录”或“个人窗口缴费未结清”或“个人医疗欠费,医疗手续未结清”或“工伤结算未处理”等情况,员工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医保部门、工伤部门对未结清部分保险金处理后,再到我中心办理退保业务。
 
  9、参保员工(包括临聘人员)单位档案属“机关单位”的,须到相关社保机关事业部门办理退保业务。
 
  10、如参保人已无无原大陆身份证开立的银行账户,且银行只能凭国外护照、回乡证等开户,参保人必须提供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国有银行开立的活期存折。
 
  11、持“外国绿卡”(特指可长期居住在某一国家,但未入该国国籍,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参保员工,若尚未办理户口注销手续但强烈要求退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的,持户口簿原件并须由员工本人书面声明(如“本人已移居国(境)外,有资格享受X国(境)的社会保险待遇。现要求退出国内(深圳)的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因此引起相关责任和损失,由本人负责”)并签名和留指模。经办理上述手续后予以结算。
 
  12、参保人在国(境)外定居时间较长,户籍已注销,但因身份证、户口簿已被公安部门回收,在办理结算业务时无法提供的,参保人须到办理注销的公安部门出具一份注销证明,内容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定居国家名称、正式定居时间。
 
  13、因身份证重号而在参保时将参保资料中的身份证号码进行了更改的员工,退保前须先到相关征收部门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真实号码后,再到我中心办理结算业务。
 
  14、员工退保前,如果《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已挂失,须先到参保的社保机构征收部门解除挂失后,方可办理退保手续。
 
  15、每月20日以后为社保托收时间,此时办理退(转)保业务可能会遇到当月保险金未到帐的情况,员工最好等保险金到帐后再来办理。如员工原工作单位有一段时间欠缴费,也会出现这一时段保险金未到帐情况,员工应回到原单位查询清楚,以免个人权益受到损失。
 
  如参保员工个人帐户上有未到帐记录,员工又急于要求退保时,须由员工作出书面声明:“本人自愿放弃XX年XX月前未到帐的社保个人帐户保险金。”并签名确认。手续齐全的,予以办理退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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