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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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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

  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自7月1日至9月20日,合肥市城镇居民可参加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可于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当地登记。在校学生将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就读学校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为防止骗保的情况,居民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逾期不予登记。

  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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