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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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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市人力社保局昨日发布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近日公布的“2012年度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今年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统一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即最高不超过15669元,比去年提高了1653元。
 
  根据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调整了今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据了解,北京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比上年增长11。8%。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1869元,上限为14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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