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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突破两年限制 在深养老非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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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裸老族”眼前依稀亮起新曙光,“在深打工,在深养老”不再是浮云。深圳社保“补缴”突破两年限制,但证明早年在深劳动关系成难点。
  专家:

  并无禁止补缴两年以上的条文

  记者了解到,之前的现实的操作中,外来工在深圳补缴社保,一般只能补缴两年,全国许多地方也都是如此,那么这个“两年”的限制到底来自何处呢?

  深圳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翟玉娟说,事实上,并没有法律规定说只能补缴两年。现实操作中只能补缴“两年”的依据,可能来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翟玉娟认为该条文并不意味着超过两年就不再查处,而且“对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两年的规定不适用于补缴养老保险。

  翟玉娟说,新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法定强制追缴时效的,可以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并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这一规定和即将出台的实施细则,打破了之前的模糊地带,让补缴真正落到实处,是“大好事”,对社保部门的相关努力应该肯定。

  有消息称,广州某企业员工之前通过集体维权,300多人全部补买了多年的社保。晶报记者多方核实证明此消息属实。全程见证了此次成功维权活动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黄巧燕说,广州之前的情况是:打工者去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一般只帮追缴两年。而事实上,广州之前也有个人补缴社保超过两年的。而300多人集体补缴则是“破天荒”的,是工人们和社会各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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