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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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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要求其填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户籍证明;(3)登记前曾在其他统筹地区参保的,还应提供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4)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5)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近期1寸彩照两张。

  注销登记申请由登记申报科受理,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办理。

  (四)、验证和补证

  1、验证: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证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登记申报科将初审意见送征缴、待遇支付等环节收其他险种的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

  2、补证:参保单位或个人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请补办手续时,登记申报得要求其提供证明并予以审核,核定无误,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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