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申请由登记申报科受理,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办理。
(四)、验证和补证
1、验证: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社会保险证登记表》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证;(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登记申报科将初审意见送征缴、待遇支付等环节收其他险种的机构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信息确定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注核验标记或印章。
2、补证:参保单位或个人因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请补办手续时,登记申报得要求其提供证明并予以审核,核定无误,经科长审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