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处理意见,是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精神,切实保障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顺畅转移接续而出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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