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前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但没有连续缴费,及2008年1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至退休时不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如要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按规定补缴,应补缴的月数可以按间断时间(2007年前已参保的人员),或补足15年时间计算。
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如要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应从2008年1月起按实际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时间(至退休时计算补缴年限,最长为15年)补缴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差额。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经转换后仍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要求的,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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