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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助推商业险 “两险”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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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悉,《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目前,《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据悉,《社会保险法》在基本制度方面有两大亮点,分别是覆盖全民和统筹城乡。目前,《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要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则要求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照这部法律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社保的全覆盖,有利于商业保险调动自身优势、发挥补充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民生。

  社会保险:将覆盖每个人

  社保法的实施,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将对个人商业保险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保法的实施,将对个人商业保险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社会保障这张大网将覆盖每个人。如此情况下,《社会保险法》有利于商业保险调动自身优势、发挥补充保障功能、更好地服务民生。

  与商业保险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具有经营性,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追溯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我们看到,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讨论社会保险的历史就不能把社会保险从社会保障中抽出来。

  在社会保障的历史上有两个里程碑:一是德国在俾斯麦时期首创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在1935年美国建立全面社会保障制度,并将社会保障制度化,这对二战后社会保障制度的全球化产生了很大影响。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中,二战是个分水岭。总的来说,二战以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的项目、覆盖率和保障的水平等方面各国可能不同,但是相同的一点是:社会保障只是保证居民拥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二战以后,社会保障进入新阶段,福利国家纷纷出现,其先锋是英国。

  20世纪7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纷纷出现于工业国家。具有五大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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