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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西安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即日起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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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认证结束后,继续支付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手续的,停发其相关待遇。
   4月6日,记者从西安市社保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即日起至5月31日,享受西安市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将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审核手续的,停发其相关待遇。
 
  据了解,本次资格审核对象为截止2017年3月31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长期待遇”)。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据统计,西安市本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共计900余名。
 
  即日起至5月31日,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报西安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综合结算科。《2017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享受资格审核登记表》可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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