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工伤职工就医使用目录内药品或诊疗项目的,没有规定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也就是说只要是目录内的药品或诊疗项目(部分诊疗项目规定了限额标准),全部给予报销。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如何报销医疗费
“我常年被公司外派青岛,前段时间做了阑尾炎手术,请问该如何报销?”今年35岁的参保职工张明华咨询说。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和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发生转诊费用的,报销时还需提供转诊证明。
异地居住(工作)职工,在居住(工作)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就医结束后,由参保单位每月25号前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始发票;《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专用病历手册》和《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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