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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建筑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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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并在48小时内书面申请工伤认定。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施工作业人员,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后,建筑业企业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社保部门,并在48小时内书面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不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受伤施工作业人员或其近亲、工会组织可作为申请人,在施工作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最亮点

  核定保险待遇参照标准翻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杨远辉表示,新文件最大变化是保险赔付标准提高。《通知》规定,核定建筑工人的工伤保险待遇时,伤病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2007年的《关于落实建筑业企业施工作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施工作业人员的“本人工资”,以事故发生时(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记者查询到2012年5月8日公布的《东莞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2011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1739元,其中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3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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