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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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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应当向谁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呢?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会基金支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谁支付,但是依据法理可以推断,应该适用新的法律,因为终止和解除合同用这个行为发生在2011年以后。因此有社会基金支付。

  胡女士因工致残,可在追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碰到了麻烦,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相互推诿,近日,经过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棠浦工作站的援助,社保局将14604.7元打到了胡女士帐上。

  2010年3月22日,棠浦镇农民胡女士到某企业务工,2011年1月27日下午15时25分许,在工作时被机器压伤左手,2011年3月8日,经当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1年6月1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2011年11月1日,与企业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2012年2月5日,就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达成协议,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谁支付,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还是由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和企业相互推诿,为此,胡女士请求宜丰县法律援助中心棠浦工作站给予援助,法律援助人员接手后了解到,企业认为,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在这之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则答复说因各地差异暂未执行此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他们也不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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