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较严重工伤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简化了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程序。
●原因:原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1年。但实际上因种种原因,当事者往往在事故发生很长时间后才申请认定,证据材料已发生很大变化,造成取证困难。再加上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需要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认定时间更长。征求意见稿规定,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的工伤认定,可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和行政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未参保职工也可享保险待遇
●变化:征求意见稿规定,增加了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罚款、收取滞纳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原因:原条款为“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所发生的工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但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落实,未参保用人单位拖欠甚至拒不支付工伤职工待遇的现象经常发生。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不够,影响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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