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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注意工伤认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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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多是因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维权障碍而引起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二是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缺失。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利益,不愿承担起对劳动者,尤其是工伤劳动者应尽的责任。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运用所谓的“承诺”、“负责”等话语搪塞、推诿,淡化劳动者维权意识,时过境迁后,劳动者再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用人单位则不理不睬。

  法律规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检察官提醒:

  作为劳动者,如果你在工作中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请注意保留各种证据材料,务必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你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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