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后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保缴费及经办管理等业务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参保过程各项具体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839362),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95573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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