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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将于7月1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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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于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19号,以下称《通知》),通知决定,我省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于2012年7月1日正式启动。
  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前已享受待遇的工伤人员,参保后原待遇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例》规定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条例》规定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解决。

  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后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参保缴费及经办管理等业务由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

  参保过程各项具体问题可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关事业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839362),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咨询(电话:024-22955732)。(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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