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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昨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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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5月31日,东营市召开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及《关于实施东营市工伤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规中对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费征缴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东营市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废止。

  据了解,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1-4级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老工伤人员按照规定经批准已经享受因工(公)致残生活护理费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对于原享受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高于规定的,暂按原标准支付。老工伤人员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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