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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雇员买工伤保险成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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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指出,省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行业的用人单位,其工伤保险工作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经办业务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

  30日内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超过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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