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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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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9月1日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项制度被强制执行,全市将有2万多名农民工受保。

  我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保险被强制执行

  从9月1日开始,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这项制度被强制执行,全市将有2万多名农民工受保。

  制度明确规定,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含改、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工伤保险费用(工程总造价的1.5‰)计入工程造价,在工程预算中单独列支,并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给施工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承包单位凭地税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和工程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提供职工花名册、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期限及工程分包情况等材料。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工地的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由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30日内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为监督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市建设规划局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验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参保证明和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缴费凭证。对未按规定给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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