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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上调工伤职工保险待遇 从2012年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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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3月16日从宝鸡市人社局了解到,宝鸡市根据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的实际,决定对全市企业工伤职工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以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

  没“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已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人员,其各项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调整增加的5至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金,其所需资金都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

  记者了解到,调整后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在3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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