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提至34.35万元。
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0元;5至6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初步决定对《工伤保险条例》做出修订。与此前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不仅职工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车祸可认定为工伤,而且被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轨道交通撞伤(亡)也算工伤,这实际上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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