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区:84522722 南岗区:86309377 呼兰区:57338821
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友谊路423号五楼 电话:84871916
哈尔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四医院;市五院;市疾控中心;二四二医院;省第二医院;
六、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医疗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哈尔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资料:
(1)填报《哈尔滨市因工负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医疗病历、病志等材料
(4)工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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