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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上调工伤保险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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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施行后,齐齐哈尔市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也是提高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

  伤残津贴标准提高

  参照我市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依据上年度我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如下调整:

  对于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6级享受伤残津贴因工负伤人员,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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