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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上调工伤保险人员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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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施行后,齐齐哈尔市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也是提高了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

  新《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不仅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并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上调。我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执行外,于近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对因工负伤人员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并明确了住院期间食宿、交通的补助标准。

  工伤认定范围调整

  为了解决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政策不明确、不统一的问题,新条例施行后,我市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在对工伤认定范围方面,新条例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进行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调整了不得认定工伤的范围,删除了职工因过失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增加了职工因吸毒导致事故伤害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

  工伤认定程序简化

  由于过去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复杂,新《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增加了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明确了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时限按照初次鉴定的时限执行;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规定发生工伤争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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