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处理过两起结果不同的典型案件。”陈堃介绍。
老张是我区一高速路项目部某公路建筑公司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2007年2月的一天,老张在工地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经过2个月的行政复议,人保部门维持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再次不服,提出行政诉讼。经过半年的行政诉讼,法院维持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提出上诉。又经过近半年时间,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时间已过去近2年。此时,工程已结束,项目部已解散,该公路建筑公司离开广西。因其总部在外省,老张为落实工伤待遇只好来回奔波。
而另一公路建筑公司的农民工、来自贺州的小杨则比老张幸运得多。今年1月底,面对工伤争议,小杨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公司很快给予小杨赔偿。
据悉,为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区目前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圆满完成了农民工“平安计划”。至2010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35.66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为61.54万人。
改变三用人单位得以“减负”
[实施前]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实施后]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大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今年1月,南宁市一酒店的机修工李业在工作中手被压伤,造成软组织损伤和关节断裂。“由于我参加了工伤保险,在定点医院治疗后,南宁市社保局审核了我的申请,迅速支付了3000多元的工伤医疗费。”李业说。该酒店人事科施科长则表示,工伤保险把企业从工伤鉴定、赔付等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增强了企业抵御风险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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