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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早退途中遇意外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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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职工在迟到或早退的途中遭遇意外也仅属违反劳动纪律,还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新《工伤保险条例》今天正式实施,省人社厅、南京市人社局前天在鼓楼广场进行新政宣传。据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陈敏仁、南京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调研员张道杰介绍,新《条例》对适用范围、待遇水平、基金支出项目、工伤认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非本人主要责任”算工伤

  “去年11月4日,市民于小姐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自行车撞倒跌伤。这起交通事故是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引发的,按照原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张道杰表示,现在这一情况将改变,新《条例》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将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伤害,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都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同时对事故作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限定。比如两辆汽车在上班路上碰撞双方驾驶员都受伤,被交警认定为主要责任的驾驶员,将不能被认定为工伤,而被撞的一方则能被认定为工伤;同样的,两非机动车相撞,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迟到早退途中遇意外算工伤

  案例:刘兰在大丰一家家纺公司做缝纫工。2005年12月2日,刘兰在回家的途中被一辆货车撞死。公司认为,当天下午5点多,她没有请假就提前下班,很有可能去做其他的事情,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大丰法院认为,家纺公司没有证据认定刘兰提前下班做私事,应认定为工伤。

  争论点:什么时间段属于上下班?下班后延长两个小时再离开,是否属于下班?早退是否属于下班?工作时间已经到了,但其在通往单位的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提前两个小时去单位,是否属于上班途中?

  张道杰认为:迟到早退等行为,虽然违反劳动纪律,但这种违纪行为的过错,并不足以导致这名劳动者失去工伤保障的资格。

  下班途中买菜出事算工伤

  案例:黄芳是启东一家医院急诊室的护士,2007年1月5日,她下班后没有直接回家,而是骑自行车到另外一个地方买了一碗麻辣烫,回家时发生车祸身亡。医院认为,她没有按照以往路线回家而是去买东西,不属于“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范畴,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启东市人民法院认为,她是到距住处数百米外的小店购买麻辣烫,系解决生活之需,符合常情,这一连续的过程可视为下班途中,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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