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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少报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损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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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柳州市2017年度社保基数申报工作已于4月30日结束,现阶段是基数申报核对期和调整期,各单位应重视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并在6月25日前核对、调整完毕。柳州市社保局提醒广大职工认真核对自己的缴费基数,并给大家算了一笔账,如果单位少报基数,你会少领多少钱。
  在工伤待遇方面,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1至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是根据职工工伤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为基数计算。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女职工生育后是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新成立单位无上年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按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作为生育待遇计发标准。

  认真核对基数维护个人权益

  由此可见,申报的缴费基数不真实会直接损害职工享受各项社保待遇,少扣的是社会保险费这笔“小钱”,损失的是职工各项社保待遇这笔“大钱”。社保局提醒,职工个人要认真核对自己的缴费基数,并且经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如有不报、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应要求单位在基数核对期进行补报或调整。

  对于拒不整改的单位,在社会信用系统中将会记为失信行为,影响单位今后在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评估指标,并会列为实地稽核的重点对象,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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