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保政发〔2017〕6号)与本意见有冲突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自2017年5月23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莲池区、竞秀区和高新区。
各县(市)、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人民政府及白沟新城管委会要参照主城区做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房地产市场管理意见。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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