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决定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待国家扶贫标准公布后再相应进行动态调整。各地民政、扶贫部门要加强衔接,严格按要求制定当地的农村低保标准。现行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地区,要尽快结合当地实际,提高标准,一律达到或超过省级指导标准。已经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要按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救助水平。
确定工作安排时间轴
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5月上旬)
各市州、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考虑扶贫对象识别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认定清理整顿方案,全面部署有关工作。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5月中旬—6月底)
清理整顿工作由各市州负责协调指导,以县市区为主,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核查工作。各地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重新申报审批完成后,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继续纳入低保保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从审批完成后下月起停止低保保障。
督促检查阶段(2017年7月—8月)
1、市州交叉检查。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2017年7月,各市州组织所辖县市区进行全面的交叉检查。对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抽查30%以上的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抽查2-3个村(社区),对抽查到的村(社区)所有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逐一上门入户核查认定。各市州人民政府将本市州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情况于7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
2、省级检查验收。2017年8月,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直相关部门对各市州进行抽查和交叉验收,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检查验收结果与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挂钩。对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督促重新开展认定清理整顿,由省人民政府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并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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