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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助企业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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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西《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通知要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助企业减压。
   6月17日,记者从广西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该厅近日与多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允许困难企业缓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实行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等政策帮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社会保险费率降低幅度加大
 
  《通知》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继续执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的政策。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费率降低的政策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持续到2018年4月30号。
 
  此外,对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在产业园区内、并在产业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已实现全员参保缴费无历史欠费的企业,再分两类情况进行降费:对于我区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的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4%,其余84家其他产业园区参保企业,缴费比例由19%再降至16%。
 
  以上各项社会保险降低费率后,预计全区工伤保险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左右,生育保险2016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2亿元。失业保险每年将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减轻负担约11亿元。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雷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降低费率降低后,参保人的个人待遇不受影响。
 
  以一个1000人规模企业为例,如果该企业月人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成本80万余元。
 
  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明确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二是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及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是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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