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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缓交或降低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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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广西人社部门日前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压力,广西将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在2014年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2015年内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

  记者从广西人社部门日前举行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压力,广西将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在2014年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2015年内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

  政策规定,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简称“五缓”)。企业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与此同时,允许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费率(简称“四降”)。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同时介绍,此次降低的费率针对的是单位缴纳部分,职工应缴纳部分维持不变,单位享受“五缓四降”政策期间,职工视同缴费,职工享受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维持原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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