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清远市财政局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完善社保基金制度,强化社保基金市级统筹工作。一是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落实市级配套资金6,627万元。二是确保各项社保费应收尽收,离退休养老金、失业金、工伤生育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三是将新农合参保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安排市级配套资金1,080万元。
二、贯彻落实双转移政策,做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再就业资金的筹措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财政补助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年初预算安排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培训专项资金400万元。
三、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优抚制度,做好救灾复产工作。一是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成果。二是推进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确保参保参合率达到100%。三是中央、省财力安排自然灾害补助资金240万元,专项用于次生灾害袭击后的救援、重建等支出。四是建立全市城乡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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