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调整涉及在职残疾军人、“两参”人员等四类人群,共惠及全区3299名优抚对象。此次提标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
在职残疾军人的抚恤金标准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和因病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和49040元,分别提高了8730元、8450元和8170元。二级至十级在职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也都相应按规定提标。“两参”人员(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0元调整为360元。
此次还对2011年纳入优抚保障范围的烈士老年子女和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进行了首次调整。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为270元。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服役一年义务兵每人每月补助10元调整为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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