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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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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以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促一帮”的实施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出台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三促一帮”实施意见服务指南》,切实为扶持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二、抓好医药改革。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6亿多元用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工作。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约4.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切实提高城乡医保的筹资标准以及报销额度,缓解群众看病压力。二是安排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促进各市、区医疗卫生全面发展。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约1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了1367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台山、开平和恩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促进各市(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均衡发展。三是推进开展各项医改重点任务。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资金1000多万元,有序有效地推进各项医改重点任务。四是落实经费补偿基础医疗机构。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补偿资金约1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享受到及时、方便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抓好老龄事业。安排老龄津贴专项资金保障高龄老人。2012年,江门市各级财政落实4554万元老龄津贴专项资金,进一步巩固我市养老保障服务制度基础,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使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大保障。

  四、抓好低保事业。一是强化临时社会救济费制度。2012年,江门市本级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80万元,对困难对象实施临时救助。二是巩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江门市本级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市本级医疗救助资金除按比例负担蓬江区江海区医疗救助资金外,对全市低收入群体进行二次医疗救助,在减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及各市(区)给予的医疗救助等相关费用后,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仍在2000元以上的,给予自付费用不超过50%的救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万元。三是深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12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4877万元,1-6月份发放低保金8912万元,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29622户、69809人。四是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制定《关于调整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进一步放宽,优惠项目包含享受电费补贴、医疗费、房租、水费、卫生费、电视收视费减免等16项。五是落实五保供养制度。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规定》,从2011年起,各市(区)全部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落实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达到5003元/年,分散供养标准达到4758元/年,进一步提高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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