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仍逾期不缴,社保经办机构可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报所属社保行政部门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其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缴费协议以及担保财产抵缴社保费的处置方式。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的,社保经办机构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逾期不缴或者补足的,还将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外企和外籍员工强制缴纳社保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外籍就业者和外国企业必须和中国公民和企业一样缴纳五项社保基金,包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雇员的缴纳金额是月薪的11%,雇主部分则是37%,但顶限是不超过当地城市平均薪水的三倍。企业聘请外国人时,必须在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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