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推动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科学发展,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方便参保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办事,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南昌市社会保险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市县(区)两级同步实施。现将市本级五险统一征缴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范围
实行统一征缴管理后,南昌市本级经办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参加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等险种公共业务实行纳入五险统一征缴管理范围。社会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基金支付和享受待遇人员管理等工作,仍按经办管辖规定,由市级各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暂不纳入统一征缴范围。
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实施内容和经办主体
实行五险统一征缴管理后,市本级统一征缴范围内的各险种公共业务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社保处”)负责统一经办,即: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参保人数统一变更、缴费基数统一核定、费用统一申报统一征缴、一票征收、统一社会保险稽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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