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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劳务派遣泛滥受伤:1人须养两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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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这是深圳“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组织发起人张治儒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概括。谈起劳务派遣,张治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谈到最多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违背法律精神”以及企业违背“三性”原则长期使用派遣工,伤害劳动者权益。

  一个劳动者养了两个“老板”

  “雇人不用人,用人不雇人”,这是深圳“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组织发起人张治儒对劳务派遣制度的一个概括。谈起劳务派遣,张治儒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谈到最多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违背法律精神”以及企业违背“三性”原则长期使用派遣工,伤害劳动者权益。

  2005年,因工伤纠纷与工厂对簿公堂的张治儒被法院判决败诉后,辞去工作在深圳成立了一个名为“春风劳动争议咨询服务”的民间公益组织,开始为深圳的打工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张治儒对劳务派遣的认识开始于一次维权经历。

  2009年,广州一家工厂想解除一批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张治儒的姐夫名列其中。张治儒说,他姐夫在这家工厂干了10多年,本来不应该被解聘。但因为2008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家单位干够10年就能够享受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厂家为了不签这种劳动合同,所以想要解聘员工。

  在替姐夫维权的过程中,张治儒发现了其中的“猫儿腻”。

  2007年,张治儒姐夫所在的工厂为了不让老员工们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拿到“铁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一批老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转到了一家派遣公司,签了3个月的短期合同,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将这些工人“派”往工厂工作,神不知鬼不觉地把老员工们将满10年的工龄中断了。

  “我姐夫当时已经在工厂干了9年多,剩几个月就满10年工龄了,但被工厂‘偷梁换柱’将合同转移到了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把姐夫派遣回来继续上班。”张治儒说。

  “劳务派遣制度类似于租赁,但不是租车、租房,而是租人。是由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和劳动者三方构成的。劳动者先跟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成为派遣公司的人,然后再由派遣公司安排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张治儒告诉记者。“劳务派遣工也就是指被派遣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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