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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灵活就业者社保缴费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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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人社局近日在网上发布了2012年度(今年7月至201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上限为2735.6元,中间每10元为一档;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额为140元,含大病医疗救助费10元。
  医保缴费中断超3个月,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前先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为保证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参保人员应于每月25日前在缴费卡(南京银行梅花卡、建行龙卡储蓄卡)中存足用于扣缴当月应缴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凡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次月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停止享受。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加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拨打电话服务专线96400(南京银行)或95533(建设银行)咨询,也可拨打12333社保服务专线或登录www.njhrss.gov.cn,详细了解有关事项。(来源:扬子晚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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