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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胶南可投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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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去年年底,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每人每天有20元餐补,外出就医的将给予报销交通食宿费。

  去年年底,青岛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市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工伤职工住院期间,每人每天有20元餐补,外出就医的将给予报销交通食宿费。3月7日,记者了解到,胶南市人社局及时完善和修订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建立完善重大工伤事故现场勘察、疑难案件听证调解等工伤认定程序。同时实行医疗待遇网上结算制度,实现了经办机构与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的联网即时结算。

  外国人在胶南就业可投社保

  据了解,胶南市人社局下发《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后,在胶南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根据新政策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据了解,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将按照规定获得一张社保卡,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如果外国人死亡,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据悉,目前已有21名在胶南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

  工伤住院餐补每天20元

  据了解,通知规定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将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具体标准为: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核定。

  工伤职工因床位紧张等原因不能及时住院确需在医院外住宿的,工伤职工本人食宿费按每人每天200元的上限标准,凭合法票据据实报销,最多不超过5日。另外还规定,工伤职工到青岛市以外就医的,应当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确因抢救需要乘坐救护车或飞机等特殊交通工具的,由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乘坐规定以外交通工具的,交通费超支部分自理。工伤职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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