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中拓大部分违法事实予以确认,但裁决的结果却出乎工人们的意料。比如王小新的5个要求就被全部驳回。
清远市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文件“城劳仲裁非终字〔2011〕63号”的驳回意见称,王小新的月平均工资是2429元,根据清城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被诉人实际支付给申诉人的工资已足额包含加班工资。
“这种说法很荒唐,清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是850元,难道只要超过了850就可以不发加班工资了吗?”该案的代理律师刘健一说。
对于工人补缴社保的请求,劳动仲裁也没有同意,“城劳仲裁非终字〔2011〕63号”显示的理由是,“因追究等行为发生行政争议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处理,此项请求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而中拓公司也不承认在为员工购买社保上出现了问题。一名公司代表承认,2010年7月前,工厂为工人只参保了工伤保险,2009年11月至2010年7月为部分工人参保了生育保险,从没有买过养老保险,“但这符合清远市政府有关规定的,我们没有错”。
记者查阅了工厂方提到的“有关规定”。这是2003年清远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大有工业园享受清发〔2003〕4号文优惠政策的批复”。批复指出,市政府同意该工业园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广东省清远经济开发试验区建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优惠政策。
《规定》中第七项优惠政策是“新办企业投保实行分不到位的办法,企业投产的头5年只投工伤保险,不强制参加其他险种,5年后逐步纳入养老保险。”
“这是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出台的优惠政策,但《劳动合同法》出台后这样的地方规定明显是违法的。”著名劳动法专家、广东省胜伦律所主任肖胜方告诉记者。
6月14日,因不满仲裁结果,工人们情绪激愤,集体到相关部门信访,要求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劳动争议问题。最终在律师的劝说下,他们还是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有79人最终向清城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如左上图,赵洪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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