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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第一时间“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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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是今年7月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对此,岳阳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岳阳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执行,由于企业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人员享受不到医疗待遇的事情有望减少。

  所谓先行支付,即是指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

  据李处长介绍,截至6月底,岳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8万人。自2004年工伤保险实施以来,全市累计依法办理工伤事故补偿36382人次、支付待遇1。8亿元。目前,全市工伤定点医疗单位有13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4家,完善的工伤政策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正常救治和待遇补偿。但目前岳阳市工伤方面的纠纷也比较多,存在着少数私营企业不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之后又往往拒付医疗费用及相关补偿,导致劳动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或者伤残之后应有的补偿。特别是少数进城务工农民工,因不能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伤情恶化,继而危及生命,影响到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发生工伤但又没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先安心在医院治病,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先行支付。届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而用人单位又不予救治的,工伤保险基金将真正起到救命钱的作用。

  据介绍,市工伤保险处将依据已出台的政策法规,对基金垫付程序及事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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