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定点零售药店摆放销售日用品、主副食品等商品是允许的,只要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不使用医保卡。但成都市医保局在日常调查以及得到的举报投诉中了解到,部分定点零售药店在出售这些非药品商品时,甚至主动建议参保人员刷卡消费,这种行为涉嫌套取社保基金,而这样的现象屡禁不止。
在2011年版的服务协议中,首次明确规范了定点零售药店的营业范围:定点零售药店在协议期内,其经营场所不得摆放日用品、主副食品商品;更不得刷卡销售非药品类商品,从源头上制止这种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成都市医保局表示,如定点药店发生违约现象,医保经办机构将终止服务协议,不予续签下一年度协议,“定点药店协议的期限是2年。取消”下一年度的协议“,就表示一旦摆放了日常用品、主副食品,药店至少有4年不能成为成都市的医保定点药店。”
据悉,成都市的非定点零售药店不在此规定内,他们可以继续销售非药品商品,只是不能使用社保卡消费。
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将处罚
除了禁止销售日用品、主副食品等外,不按处方配(售)药品或者超剂量配(售)药品,擅自更改处方的;不按药品实际名称、数量、金额,多开或者乱开收费票据的;违反药品价格政策,弄虚作假,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私自联网结算或者将非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结算的;以及为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现金的都属于违反协议、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版协议规定,将根据违约情节程度进行处罚,处罚分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医保服务1—12个月、下一年度不续签协议、后续3次签约年度不签订协议几个档次。同时,还要建立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机制。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购货渠道采购药品,建立商品进、销、存财务制度并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按季度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商品名称、厂家、规格、进销存数量等业务数据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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