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
3.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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