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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应实行哪一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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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幸福指数,是构筑社会保险和弱势群体的“安全网”。若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的情况,可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1、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2、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要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3、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4、调剂后仍存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5、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五、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有何规定?

  答: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一直有着较为严格的政策规定,在投资工具、方向和比例等方面都作了严格的限定。例如,《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基金除存入银行外,主要的投资工具是国家债券。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需要研究其他的投资渠道和工具,以提高基金投资的收益率,满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提高支付能力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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